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约等业务已在您居住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开通办理服务,若您需办理可携以下资料前往。
(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所需资料
(资料图)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3.单位集体申请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障资格互转签约所需资料
1.非廉租租金标准转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保证金发票原件。
2.廉租租金标准转非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簿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缴纳1000元保证金。
(三)廉租租金减免所需资料
1.《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房屋互换所需资料
1.互换双方凭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提出互换申请;
2. 审核后双方符合互换条件的分别前往所在小区委托管理单位处结清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
3. 双方参照上述第一条,分别携签约资料前往互换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银行卡号变更所需资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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