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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为青年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来源:潇湘晨报 发布时间2023-06-13 18:02:49    

深圳市共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拟为青年员工购房提供财务资助

共进股份(603118)于6月13日发布公告称,为增强公司活力,更好的激励和稳定公司青年人才,协助青年人才置业安居,加强公司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提升公司竞争力,公司拟使用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自有资金借贷给符合条件的优秀青年员工,用于员工自住性购房。具体情况如下:


【资料图】

1、资助对象及用途:

适用于公司及各事业部或控股子公司员工购买自用私人住房,申请购房借款的员工不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直接或者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以及与上述人员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等《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规定的禁止公司向其提供财务资助的关联人。

2、借款资格:

1) 入职时间:2 年及以上

2) 年龄:35 岁及以下员工

3) 员工职级:M4、P5(员)及以上

4) 绩效:前两年绩优人员(B+及以上)

5) 学历: M4、P5(员):大专及以上;P4(职)及以上:本科及以上

6) 住房购买城市:限中国境内员工工作所在地及临近通勤城市或员工社保购买地(限深圳、上海、北京、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

7) 在工作地购买家庭首套商品房(不含自建房);购房地址限本人工作所在地或社保购买地。

3、借款额度:

1) 借款总额度:公司用于员工购房借款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在此额度范围内可以循环使用,即员工已归还的借款及尚未使用的额度将循环用于后续员工购房借款申请。

2) 员工个人借款额度:原则上员工可借款额度为一线城市(深圳、上海、北京)上限不超过 90 万元,二线城市(太仓、济南、西安、大连、惠州、东莞、昆山、苏州)上限不超过 60 万元,最终可借款额度将结合员工的申请,以员工过往连续三年的绩效、年度收入等关键因素予以审批,以公司审批结果为准。

3)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最多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

4) 夫妻双方均符合借款条件的家庭,只能向公司申请一次借款。

4、借款期限及利息、违约金:自借款之日起三年内,员工还清借款或至少偿还至借款总额 30%部分借款的,所偿还款项部分无需支付借款利息或逾期还款违约金;未偿还至借款总额 30%的部分,员工应按同期人民银行五年期以上贷款利率的 1.3 倍向公司支付逾期还款违约金,违约金自借款之日开始计算。自借款之日起第四年首日开始,员工须就未偿还款项部分开始支付借款利息,借款利息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存款利率,上述借款利息员工应在第四年借款期届满时一次性向公司进行支付。如员工在第四年内提前还清借款的,则借款利息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但借款利息应于还清借款之日同步全额支付。如员工未能自借款之日起四年内还清借款的,则自第五年首日起,未还清款项的违约金标准为同期人民银行五年以上贷款利率的 1.5 倍,且员工同意公司有权自员工税后工资和奖金中扣除相应金额款项用于偿还借款,每月所扣款项至少为“所欠款项的十二分之一与当月应付违约金之和”,以保证公司最迟自借款之日起五年内收回全额借款及相应违约金。

潇湘晨报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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