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首页 > 资讯 > 正文
一个举动,卖车者被行政拘留15天,罚款2000元!
来源:光明网 发布时间2023-05-05 18:34:59    


(相关资料图)

机动车登记证书是机动车所有权的法律有效证明,说通俗一点,就是机动车的“户口本”,可见它的重要程度,也正因为其的重要,让一些不法分子心存侥幸,为了办到想要办的业务,铤而走险使用伪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2023年1月份,玉林市陆川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接到其他业务受理单位通报称,发现有人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企图蒙混过关办理业务,请给予查处。

接到通报后,办案人员着手开展调查取证工作。经查,2022年6月,甲某从林某武经营的二手车行处购买一辆宝马轿车,并委托林某武办理转入登记手续,后又委托林某武办理抵押登记手续;2023年1月,甲某在办理解押手续时,工作人员发现所提交的机动车登记证书有伪造的嫌疑,经鉴别为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

经核实,该伪造证书由林某武提供使用,甲某对此毫不知情。

据林某武供述,这辆车是他从网上买来的,在这辆车卖给甲某之前,因借钱,自己已将该车抵押给了黄某某,机动车登记证书也放在黄某某处。由于自己拿不到机动车登记证书办理转入登记手续,林某武便通过他人为该车办理了假的登记证书,没想到最终还是被工作人员发现。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4月14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林某武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的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转自:玉林交警

来源:广西交警微发布

关键词: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