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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网讯 16日,经海安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拿”走19个月大孩子金手镯的保育员张某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判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2年9月29日中午,海安市民王先生接回了在某幼儿园上托班的女儿后,发现孩子手上的黄金手镯不见了。该黄金手镯为足金,价值人民币7000余元。王先生询问女儿,可是只有19个月大的孩子并不能准确表达有用的信息。王先生请幼儿园园长调取监控查看发现,该黄金手镯在小王进入厕所后消失,当时,只有保育员张某陪护孩子。园长找到张某,张某表示对金手镯消失一事不清楚。后园长报警,在民警的调查下,张某最终承认在给孩子擦手时将手镯摘下并藏到自己口袋里的犯罪事实。
通讯员潘迎鹏 何璐
记者何家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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