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一家资产管理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程某某,为感谢湖南耒阳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肖某某为其融资业务承揽上提供的帮助,向肖某某行贿710万元。结果,程某某因犯行贿罪被判10年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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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于1月12日在官网、官微上发布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的一起。上述典型行贿案例的发布,系指导湖南全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精准办理行贿案件,共同打好反腐败“组合拳”,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严打行贿犯罪:一公司实控人行贿710万被判10年
程某某是深圳市华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某公司)实际控制人。2016年6月,耒阳市经济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开投公司)为解决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拟进行融资。程某某为承揽该笔融资业务,向时任经开投公司总经理肖某某(已判决)提出请托,并承诺给予好处费。程某某先后为经开投公司融资共计11亿元,并以三家公司的名义与经开投公司签订第三方融资服务合同,收取中介费共计3580万元。其间,程某某借用他人名义以劳务费、签署居间协议等方式从三家公司套现共计2450万元。为感谢肖某某在融资业务承揽上提供的帮助,2016年7月至2017年5月,程某某先后6次送给肖某某人民币共计710万元,肖某某均予以收受。
2019年3月26日,耒阳市监察委员会以程某某涉嫌行贿罪向常宁市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同年5月16日,常宁市人民检察院向常宁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经过一审、重审一审,2020年9月25日,常宁市人民法院以程某某犯行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65万元。程某某不服,提出上诉。2021年3月24日,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称,该案的查办过程中,坚持受贿行贿查处一体推进,斩断投融资领域“围猎”与被“围猎”利益链。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深刻认识投融资领域腐败问题的主要特征和严重危害,一体推进受贿行贿的查处,对严重损害政治经济环境的行贿犯罪,要严厉打击、严肃惩处。
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实现对腐败问题标本兼治
澎湃新闻梳理发现,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报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中,涉及一些民生、生态环保领域及地方黑恶势力“毒瘤”及其“保护伞”等重点领域案件。
2021年9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曾与中央组织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的意见》,对进一步推进受贿行贿一起查处作出部署,持续加大对行贿的查处力度。《意见》指出,坚持受贿行贿一起查,是党的十九大作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坚定不移深化反腐败斗争、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必然要求,是斩断“围猎”与甘于被“围猎”利益链、破除权钱交易关系网的有效途径。
此次,湖南省监察委员会、湖南省人民检察院在给各市州、县市区监察委员会、人民检察院发布的通知表示,选编的5起行贿犯罪典型案例,系指导全省监察机关、检察机关精准办理行贿案件,共同打好反腐败“组合拳”,推动实现对腐败问题的标本兼治。
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监察机关、检察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查办行贿犯罪,加大追赃挽损力度,切实有效预防行贿犯罪,推动反腐败治理取得更大成效。
来源:澎湃新闻 编辑:丁丰林